3月29日晚間,鼎信通訊披露風險提示性公告,稱公司于2月27日收到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電網”)的通知,由于公司存在涉嫌違規的情形,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自2月18日起對公司全部采購品類啟動招標采購“熔斷機制”,并對公司涉嫌違規事項啟動調查。熔斷期間將暫停公司全部產品、服務的中標資格。
根據《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原因查明后,若非供應商責任,專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應立即函告物資管理部門解除對供應商的處理;若屬于供應商責任且需要進行不良行為處理的,已暫停中標資格的時間應計入不良行為處理時間。熔斷期一般不超過1年,到期自動解除。
2022年度,鼎信通訊在國家電網的中標金額為16.51億元,占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3%;2023年度,公司在國家電網的中標金額為16.32億元。鼎信通訊在公告中稱,熔斷期間不影響公司已中標合同的正常執行。“由于國家電網對于相關事項正在調查過程中,本次熔斷機制的解除期限尚未可知,因此本事項對公司國家電網中標經營和業績的影響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近年來,各大電力央企加大了對供應商的管理,定期發布不良供應商名單。
網上公開的國網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規定較新版本如下:
國家電網 供應商關系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物資集約化管理,規范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工作,完善和優化供應商關系管理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供應商關系管理主要包括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供應商績效評價、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供應商分類分級管理、供應商服務等內容。
第三條:供應商關系管理遵循“集中管控、分級實施、信息共享”及“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工作。公司直屬單位及控股、參股單位供應商關系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是供應商關系管理的歸口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制定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工作相關規章制度、標準和規范;
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省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工作并建立統一的供應商信息庫;
組織開展“總部直接組織實施”招標采購物資供應商的績效評價;
負責對“總部直接組織實施”招標采購物資供應商不良行為進行處理。
第六條:國網安質部、運檢部、營銷部、農電部、基建部、交流部、直流部、信通部、國調中心等部門,配合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開展供應商關系管理工作,提供設備全壽命周期各環節的供應商產品質量、履約、服務等信息,并提供相應技術支持。
第七條:國網物資公司受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的委托,開展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協助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開展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工作;
協助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開展供應商績效評價工作;
協助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收集、核實供應商不良行為信息;
負責公司供應商服務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省公司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是省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的歸口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配合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開展“總部直接組織實施”招標采購物資供應商的資質能力核實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總部統一組織監控,省公司具體實施”招標采購物資供應商的資質能力核實工作;
負責開展供應商績效評價工作,并將“總部直接組織實施”招標采購供應商的績效評價結果上報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
負責收集、上報“總部直接組織實施”招標采購供應商的不良行為信息,監督供應商進行整改,配合公司總部對供應商的整改情況進行驗收;負責對“總部統一組織監控,省公司具體實施”招標采購供應商不良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條:省公司安質部、運檢部、營銷部(農電部)、基建部、科信部、調度等部門配合省公司物資部開展供應商關系管理工作,提供在安裝調試、交接驗收、生產運行等環節供應商產品質量、服務、交貨等信息。
第十條:省公司監察部門負責對省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相關工作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省公司法律部門負責對省公司供應商關系管理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二條:省公司物資供應公司配合省公司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開展供應商關系管理相關工作。
第三章 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
第十三條: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是指對參與公司招標采購的供應商的資質業績文件及生產現場情況進行核實的活動。經核實確認的供應商相關信息作為招標采購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負責制定“總部直接組織實施”招標采購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標準,并定期組織開展核實工作。
第十五條:供應商信息實行集中管控,在電子商務平臺中建立統一的供應商信息庫,在公司系統內信息共享。
第十六條:資質能力核實一般分為文件核實和現場核實。文件核實內容主要包括供應商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報告證書、產品業績等。現場核實內容主要包括供應商的設計研發、生產制造、試驗檢測、原材料組部件管理、產能等情況。
第十七條:開展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工作時,應成立資質能力核實委員會,成員一般由物資管理部門、專業技術管理部門,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八條: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過程應有監察人員進行全程監督。核實工作結束后,監察人員應出具監察報告。
第十九條: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結果經資質能力核實委員會審批后,在招標采購工作中應用。
第二十條:資質能力核實結果應告知供應商。
第四章 供應商績效評價
第二十一條:供應商績效評價是指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合同履約、售后服務等綜合情況進行全面、客觀、準確評價的活動,評價結果作為招標采購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負責制定“總部直接組織實施”范圍主要設備材料供應商績效評價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供應商績效評價工作。供應商績效評價一般按照年度評價、動態刷新的原則開展。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物資管理部門應建立供應商績效評價信息收集常態機制,及時掌握供應商在合同簽訂、生產制造、運輸交付、安裝調試,以及設備運行等各環節信息,作為評價依據。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績效評價結果應與招標采購工作聯動。評價結果在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物資管理部門審定后應用于招標采購中。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績效評價結果應遵守公司相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六條:結合供應商績效評價情況,物資管理部門應定期與供應商進行溝通,告知其存在的問題,督促和引導供應商改進提高。
第五章 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不良行為是指在公司物資管理活動中,供應商供應的物資在全壽命周期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以及供應商在參與資質能力核實、招標采購活動以及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在誠信、交貨、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全壽命周期是指產品從設計、制造、運輸、安裝、調試、運行直至退役的全過程。
第二十八條:根據不良行為的嚴重程度,對供應商在招標采購中采取扣減評標分值、暫停授標、列入黑名單等處罰措施。
第二十九條:對供應商不良行為的處理結果應對外進行公示。
第三十條:對供應商不良行為的處理不代替合同約定中對供應商違約的處罰。
第六章 供應商分類分級管理
第三十一條: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采購物資特點、數量以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制定公司供應商的分類分級機制。
第三十二條:省公司物資管理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省公司的供應商分類分級機制。
第三十三條:供應商分類分級實行動態管理,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定期對“總部直接組織實施”集中招標采購供應商進行評估。
第三十四條:省公司物資管理部門應定期對“總部統一組織監控,省公司具體實施”及省公司自行招標采購供應商進行評估。
第三十五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物資管理部門根據供應商分類分級結果,制定相應的采購和管理策略。
第七章 供應商服務
第三十六條:供應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為供應商提供與招投標、合同訂立等業務相關的咨詢與辦理,接收供應商的建議與投訴,以及物資管理工作有關的信息發布工作。
第三十七條:公司設立總部和省公司兩級供應商服務中心,分別由國網物資部(國網招投標中心)和省公司物資部歸口管理。
第三十八條:省公司供應商服務中心根據業務需要和功能設置配備相關的硬件設施及相應的業務辦理窗口,為供應商提供一站式服務。
第三十九條:省公司供應商服務中心應開展供應商滿意度調查等工作,改進和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第四十條:公司總部對各省公司開展的供應商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接受供應商投訴,對各省公司供應商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比。